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06-24 08:55:00 来源: 肥城市场监管 作者:

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目前正值粮食收购期间,肥城市场监管部门着力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为维护好肥城市粮食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对全市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收购粮食应当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粮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对不明码标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按质论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严格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按照规定申请周期检定或校准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计量准确。对在粮食收储、购销等环节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律法规。具有竞争关系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达成固定或者变更粮食价格等横向垄断协议;粮食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不得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粮食的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粮食经营者不得从事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四、全市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法诚信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国家粮食价格政策执行到位,杜绝发生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市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请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畅通各方受理渠道,及时处置相关诉求,严格依法查处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行为,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全市粮食市场秩序。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初审编辑:孔维飞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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