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泰安区县

宁阳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4-04-17 11:08:00 作者:曹忠帅  来源:泰安日报
4月14日,我县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每月。记者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同比去年上调11.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同比去年上调0.90%。

      4月14日,宁阳县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每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的津贴等。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记者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同比去年上调11.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同比去年上调0.90%。

      据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李蕾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