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本地人最多限购两套房,证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2018-04-19 14:02: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潘旭业

  青岛楼市调控再次升级。1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称,在青岛七区三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4月18日17时许,青岛市民微信朋友圈内被一则重磅消息刷屏——青岛楼市调控政策再升级,青岛七区三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这次的调控政策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全称为《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规定,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在上述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售房单位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本通知实施前已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明细及交易证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报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存量住房完成网签备案。

  该通知自2018年4月19日起正式实施。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潘旭业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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