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称制度重大改革: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至设区市

2017-04-20 18:05:00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继职称评审摆脱了计算机和外语“两座大山”之后,山东职称制度又将迎来重大改革

  4月19日,全省职称管理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对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未来将在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等五个方面推出重点改革。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山东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职称系列,对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进行整合,增设新兴领域的职称系列。对现有未设置正高的系列,要按照“成熟一个、完善一个”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设置正高级职称,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表示,要分层分类合理设置论文条件。对科研人员的论文,要推广代表作评价,实现从“重数量”向“重质量”的转变。对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应用型人才、基层人才,可以弱化论文要求,重点考察实践能力和业绩贡献,在推广新技术或解决技术难题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总结、报告,都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着眼于解决评价方式单一、评价范围覆盖不全面、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山东将大力推进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职称评价的科学性。

  在评价方式上,要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可采用笔试、面试、考察、人机对话、论文盲评、教学测评等多种手段,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参评人员专业水平、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申报高级职称的,要进行业务测试或面试答辩。  

  山东将畅通非公领域人才评审通道,凡在我省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的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户籍、档案保管等条件的限制,与公立机构人才平等享有职称评审待遇。

  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时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人才,经原单位同意,在保留人事关系期间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审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强调,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以职称制度改革为着力点,山东将进一步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以评促培”,发挥职称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  

  下一步,山东将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逐步将高级评审权限下放到设区的市,并继续向人才密集、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积极推动具有专业优势的大型企业、大型医院,开展单位自主评聘,与人事管理、绩效分配等制度相衔接,逐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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