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李虎 本报泰安7月13日热线消息 13日,市民张先生打来电话称,买房的事情最近让他非常闹心,2000元购房定金因为不懂政策打了水漂。 6月下旬,张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了家住矸石桥小区的李先生,李先生因为急等用钱,便有意把房子卖掉。二人一拍即合,看房后几天,两人就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张先生付给房主李先生2000元钱定金。7月9日,张先生约李先生到房管所做房屋过户手续时遇到了麻烦。李先生的房产证还未满5年,必须先交购房总额5.55%的营业税以及2.2%的交易费才能办理过户。双方都不肯承担此项费用,张先生要求退还2000元定金,被房主李先生拒绝。张先生说,他对购房政策不是很清楚,当时觉得房主开价还算便宜,就马上交钱与房主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没想到还要交税,他所买的房子总房价为37.8万元,如果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交近3万元的税。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鲁源房产的王经理。王经理说,责任究竟在哪一方现在很难界定,因为房主也可能不知道相关政策。定金在房屋认购协议书中有明确表述,定金的作用只在于说明张先生对这个房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张先生单方面停止交易,房主有权拒绝退还定金。同时,王经理还提醒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两个词,一字之差,含义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