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颜 通讯员 靳明强 本报泰安7月8日讯 8日,记者从泰安市运管处出租办了解到,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泰安市运管处出租办决定自2008年7月10日开始对泰城客运出租汽车发放二批燃油补贴,加上第一批,每辆出租汽车共计补贴资金5090.43元。目前,正对享受补贴的出租汽车进行公示。 出租办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补贴分二批次进行,第一批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辆车补贴2359.57元;第二批为燃油价格上涨以后,从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每辆车补贴2730.86元,共计5090.43元。为真正做好燃油补贴的发放工作,出租办按照泰安市交通局和运管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了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补贴办法,确保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到出租车经营者手中。 出租办坚持现场办公,现场发放,要求领取人持身份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现场领取,逐一核实,认真核对,对不符合三证统一要求的一律不得发放,更不准由他人代领,切实把燃油补贴该发的发到,该领的领到,保障客运出租行业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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