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 明确准入门槛 驾龄至少三年

2017-01-09 11:33: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齐鲁晚报 泰安12月29日讯 《泰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对网约车准入车辆、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公司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11日。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意见:(一)信函邮寄至: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7号)601房间。邮编:271000。(二)传真或电话:0538—8500619,8508356。(三)电子邮件:tajtwyc@126.com。

裸车12万以上

轴距2.65米以上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10项条件,其中几点尤其需要注意:

取得本市机动车牌照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辆排量不小于1.6L或1.4T、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裸车价)在12万元以上;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

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登记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驾驶员有本地户籍

或居住证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场调节价

必要时政府指导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鼓励顺风车出行

每日每车不超过4次

本市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4次。

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合乘服务分摊费用超过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的,按未经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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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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