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如何买房?山东探索实行“房票”制度

2017-02-15 15:57:00 来源: 济南时报 作者:

  当前相当一部分转移人口因为担心失去农村相关权益,或担心城镇就业、生活压力大等对进城落户存在顾虑。日前出台的《山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简称规划)从提高就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方面入手,消除农民进城顾虑,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2月14日,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对进城落户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新闻发言人耿庆海在解读规划时说,在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能力上,规划提出把发展城市经济作为市民化的重要前提加以推进,统筹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工业、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产城互动,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吸引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就业安家,实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同时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健全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其融入城镇生活能力。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教育方面,加快破解“大班额”问题,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社保方面,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住房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购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探索实行“房票”制度,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集体权益不变,给吃一颗“定心丸”。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带资进城能力。一是全面推行“两证”保“三权”。推行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和户籍转移备案证书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集体权益不变,给进城农民吃一颗“定心丸”。

  二是开展农村集体各类资产股份制改造,作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赋予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提高农民向城镇迁移能力。

  三是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其他集体经济权益规范流转,有效盘活农村资产,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罗晓飞)(完)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李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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