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健康|浅谈预防接种之不良反应篇

2019-09-06 14:20: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预防接种是控制疾病,尤其是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手段,随着疫苗接种覆盖率的扩大,相关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抑制。但同时伴随着预防接种的普及,其不良反应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什么是预防接种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与预防接种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

  理解:

  一是合格的疫苗——具备国家药监局批准文号,具备批签发证书。

  二是规范预防接种——接种单位、接种人员均要具备资质,接种操作符合技术规范。

  三是发生有害的反应——比如发热、局部硬结、过敏反应等。

  何谓一般反应?


  一般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理解:

  一是反应是由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如百白破三联疫苗含有氢氧化铝吸附剂,接种后局部会出现硬结持续2-4周方才吸收。卡介苗为减毒活疫苗,结核菌会在接种局部生长繁殖,出现反复化脓、结痂、再化脓、再结痂,1-2月后局部会形成一个持续终生的小卡疤。

  二是反应是一过性的——比如局部红肿消退、硬结吸收、发烧退热。

  何谓异常反应?

  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预防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预防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理解:

  合格的疫苗并规范接种。对受种者造成组织器官功能损害——比如接种某疫苗后出现过敏性休克,接种卡介苗后引起腋下淋巴结肿大或者结核性脓肿等。

  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受种方、接种方、疫苗生产厂家均无过错。

  接种疫苗发生不良反应的原因?


  一是疫苗本身特性:如麻疹、风疹、腮腺炎、卡介苗、轮状病毒等均为减毒活疫苗,这类疫苗进入人体相当于一次相对轻微的相应病原体感染,部分人接种后就会出现相应症状体征。百白破三联、乙肝疫苗等疫苗中需要加入氢氧化铝佐剂以增强免疫效果,接种后吸收缓慢,常常在接种局部形成一硬结,甚至会发生罕见的无菌性脓肿。

  二是受种者体质因素:疫苗中的组分复杂,多为异体蛋白,当受种者对疫苗中某成分过敏时就会发生过敏性反应,有的会发生过敏性休克。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者VitK缺乏的受种者注射疫苗后可能会诱发接种局部或其他脏器出血。患有免疫功能障碍的受种者,接种某些减毒活疫苗可能会引起相应疾病,严重者甚至会导致死亡。

  家长或者接诊医生怀疑受种者患病与接种疫苗有关时,如何处理?


  当接诊医生或者受种方怀疑受种者所患疾病与接种疫苗有关时,

  一是及时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AEFI(预防接种后不良事件)报告.

  二是在48小时内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报告。由疾控机构核实报告、组织AEFI调查。

  三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AEFI报告后,对需要进行调查诊断的,交由受种者预防接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调查诊断结论应当在调查结束后30天内尽早作出,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需要提醒的是,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

  四是受种方、接种方、疫苗生产方三方任一方对调查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可在60日内向市级医学会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由市医学会从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若任一方对市医学会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在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鉴定,省医学会受理后抽取专家进行鉴定,省医学会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若任一方对省医学会结论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哪些疫苗不良反应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凡是调查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且各方无异议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的,将依法依规对受种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免疫规划疫苗的补偿费用由省或市政府财政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的补偿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

 

稿件来源于泰安疾控微信公众号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王子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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