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建立公益保护线索移送机制的办法

2019-02-27 16:25:00 来源:  作者:

  为全面加强生态美丽泰安建设,提升以“文化生态”为内涵的城市核心竞争力,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为泰安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泰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泰安大众网遇到群众反映的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启动线索移送机制,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类型。

  (一)大气污染是指排放超标的污染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或温室气体等进入大气。

  (二)水污染是指排放、倾倒未处理或未达标处理的废水、废物,污染地表水或地下水,损害饮用水安全、损害农业生产安全。

  (三)土壤污染是指通过排放污染物,在土地上堆放废弃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等方式,造成土壤污染。

  (四)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的污染。

  三、破坏资源领域主要指通过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草原资源等致使生态遭受破坏的类型。

  (一)破坏土地资源是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二)破坏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破坏林业资源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主要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类型。

  (一)食品、药品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二)食品、药品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食品、药品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

  (三)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

  (四)其他侵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五、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主要指对国有财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作为、懒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类型。

  (一)经营性国有财产是指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偏离正常标准;违反规定提供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二)资金管理方面是指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三)税收类国有财产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免征税款,或者擅自决定税收优惠,截留、挪用、私分应当入库的税款、罚款和滞纳金等。

  (四)财政补贴类国有财产是指相对人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虚报冒领或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行政机关未认真审核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行政机关截留挪用财政补贴资金,行政机关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补贴资金,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扩大财政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等。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是指在国有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出让土地使用监管等环节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类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是指违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机关未依法处理;土地使用者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不补缴,行政机关未依法处理。

  (二)土地闲置是指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或者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投资额占比达不到法定要求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从而造成土地闲置,行政机关不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三)违法使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未依法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尚未交付,或者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即擅自使用土地,行政机关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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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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