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夏洋说法》——建筑安全领域有哪些需要遵守的规定?(七)

2024-06-27 17:3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夏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筑安全领域需要注意的法律法规有很多,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泰安市岱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示,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建筑从业人员一定要加强了解,时刻遵守,营造安全的建筑市场环境。

  (通讯员 夏洋)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裴楠

推荐阅读
联系
我们
  • 微信公众平台

  • 新浪微博

  • 海报新闻

频道联系人:栾老师

商业、内容合作:0538-6610567

投稿邮箱 :taiandzwww@163.com 合作邮箱:33620666@qq.com

微博:大众网·泰安 微信号:taiandzwww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60号7楼大众网 邮编: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