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夏洋说法》——建筑安全领域有哪些需要遵守的规定?(六)

2024-06-27 17:3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夏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筑安全领域需要注意的法律法规有很多,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泰安市岱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示,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建筑从业人员一定要加强了解,时刻遵守,营造安全的建筑市场环境。

  (通讯员 夏洋)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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