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青

2024-03-14 12:32:29 来源:  作者: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科(项目监督科)科长 张长青

  职责: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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