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黎

2024-03-14 12:12:05 来源:  作者:

  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张黎

  职责:负责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设立、运行和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工作;负责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承担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宣传和相关培训工作。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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