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例

  患者,男,38岁,居住于泰安市泰山区上高凤凰小区10号楼。1月19日离开泰安市到牡丹江,1月23日乘大巴车去雪乡旅游,1月24日返回牡丹江,居住于父母家。1月28日乘K1452次车(12车厢)离开牡丹江,1月30日1:38到达泰安,1:57返回家中。1月31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2月2日患者父母告知其去雪乡所乘大巴车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随后电话求助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由120专车送至泰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后转至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隔离留观,2月6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