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例

  患者,男,40岁,居住于宁阳县文庙街道锦绣城1号楼。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尚平稳,与其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患者一家6口人于1月24日晚20:00乘私家车(鲁J5H511)从湖北省鄂州市燕矶镇返回宁阳县家中;1月25日,居家隔离,上午10:00乘坐120陪其父到宁阳县第一人民院检查,检查结果正常,中午12:00左右滴滴打车(鲁JAT732)回家;1月26日上午10:30在小区门口超市购物,停留时间较短;1月27日-2月2日,居家隔离;2月2日晚出现干咳,2月3日上午因发热、咽痛,患者、其妻自驾车到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就诊,经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专家组会诊,不能排除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遂于2月3日20:55转入宁阳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隔离治疗;2月5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