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例

  患者,男,67岁,居住于新泰市羊流镇王家林村。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尚平稳,与其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患者1月2-3日8:00-11:00因发热、咳嗽在本村卫生室输液2天;1月4-26日居家,1月22日11:00左右,在其子家门口(没有防护措施)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第10例)有接触史,1月25日患者出现感冒症状,无其他症状,未做处理,1月25-26日,有人到家中拜年,均未见面;1月27日患者因其儿子有湖北赤壁市返乡史而被在家隔离观察;1月28日9:00左右出现发热,嘱其拨打120去新泰市人民医院但未去,13:00左右由本村卫生室村医(着有效防护)送药到家口服治疗;1月28日-2月2日患者一直在家口服药物,每天两次测量体温,体温正常;2月3日8:00左右患者又出现发热,在村委人员(带口罩)陪同下,其子(着有效防护)将患者送到羊流镇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留观治疗,后转入新泰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4日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