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发布

2018-05-24 21:35:00 来源: 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泰安市岱岳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专家复审,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1.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能够适应实际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区编办)

  2.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3.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做好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洁完好,维修更新及时。确保辖区道路无乱停乱放问题。抓好市区内禁鸣路段车辆禁鸣工作,减少交通噪声。(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5.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经费保障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良好。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区级管理的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所辖县道清扫保洁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9.对相关河道、水渠、水库水面及岸坡进行卫生清理保洁。(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河道管理局)

  10.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11.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2.歌舞厅、网吧等场所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3.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镇。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防止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区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减盐、控油等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全区50%的机关事业单位、50%的中小学校、30%的社区(村)、20%的企业达到健康促进示范单位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每个街道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4.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26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杜绝秸秆焚烧现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5.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配合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建成区9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依托区政府广场现有设施,建立主题公园、设置健康步道,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16.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活动。防止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集贸市场,督促市场开办主体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划行规市合理,活禽、水产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实行隔离屠宰,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开展控烟工作,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9.推进落实住宅小区的市场化、物业化管理,细化物业管理措施,督促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小区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设备养护等工作,住宅小区内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复审迎检工作。(责任单位:区房管局)

  20.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局)

  21.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责任单位:区广播电视台)

  2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暨健康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辖区内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任务,加强区政府驻地健康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依托泮河公园建设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在办事处驻地、开源路、财兴街建设健康教育一条街、知识长廊,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要求。(责任单位:粥店街道办事处、天平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7日—5月31日)。各责任单位对照职责分工和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完成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准备工作,确保通过省级初审。

  (二)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6月1日—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进一步查遗补漏,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做好迎接全国爱卫会暗访或明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级复审。

  (三)总结表扬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

  三、有关要求

  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暨健康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迎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集中精力把迎接复审工作抓细、抓实、抓好。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拖拉、达不到整治效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伟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联系
我们
  • 泰安官方微信

  • 泰安官方微博

  • 泰安24小时

频道联系人:栾老师

商业、内容合作:0538-5051000

投稿邮箱 :taiandzwww@163.com 合作邮箱:33620666@qq.com

微博:泰安大众网 微信号:taiandzwww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大众网泰安频道 邮编: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