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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记者 田阳 摄)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田阳 泰安报道
1月1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泰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泰安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泰安市2007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已经形成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制度体系,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市政府将《保护办法》列入政府立法计划,经过征求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后,2022年12月7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保护办法》对推动泰安市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泰安市将全面落实《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共同做好保护工作。强化保护措施,坚持规划引领、建立保护名录、落实保护责任、加强保护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做好传承与利用,采用渐进式、微改造的方式,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体系。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活化利用和保护工作。深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各级各单位在工作中贯彻好、落实好,激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护工作。
泰安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保护办法》审查、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市司法局、市住建局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统筹调研、起草、审查修改等工作。先后通过政府网站、召开研讨会,专家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对《保护办法》征求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并协商一致,形成了《保护办法(草案)》。《保护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和泰山文化为立法主旨,在保护规划、保护名录、保护措施、传承利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保护办法》的出台为更好地做好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泰安市住建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不断开创泰安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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