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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龙炎 通讯员 张利琴 泰安报道
2021年8月2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专门对乡村护林(草)员的选聘条件和程序、责任和权利、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参照《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2年8月19日,泰安市林业局印发了《泰安市护林员管理办法》。
《泰安市护林员管理办法》明确了护林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主要职责、护林员权利以及解聘并解除管护劳务协议的有关规定等内容,对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等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列明了考核内容、奖惩等具体要求,规定了培训和管理等细节;提出护林员一般按每500亩左右1名配备,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身体状况允许的可以放宽到65周岁,选聘同等条件下,贫困户、低收入人口、林草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过林业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复退军人可以优先聘用。护林员选聘工作应当按照公告、申报、审核、聘用等程序进行。《泰安市护林员管理办法》明确了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和权利,劳务报酬标准要求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降低,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提出考核合格的护林员,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发放劳务报酬;考核为优秀的护林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应当按照协议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劳务报酬或解聘;提出要对护林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基本技能、安全防护等,提升护林员的管护能力和责任意识。
经过近五个月对《泰安市护林员管理办法》的推进落实,泰安护林员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解决了全市护林员类型复杂、人员老化、同工不同酬、管护区域不确定、培训考核管理难、巡护装备差异大等问题,为泰安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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