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遇重污染天气车辆将单双号限行

2016-10-13 10:2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超

  大众网泰安10月13日讯记者 李超)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和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机动车排放危害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泰安市政府决定,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环山路(含)、碧霞大街(不含)以南,明堂路(不含)、泰新高速连接线(不含)以西,泮河大街(不含)以北,天平湖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

  二、限行规定

  (一)发布蓝色预警时(IV级),渣土运输车辆在限行区域内减少通行;呼吁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发布黄色预警时(III级),禁止渣土砂石运输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驶入;呼吁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发布橙色预警时(II级),禁止渣土砂石运输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驶入,停止所有渣土运输活动;呼吁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发布红色预警时(I级),限行区域内和城乡结合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执行公务活动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行政执法车辆及邮政、环卫、公交、出租、校车等社会保障车辆除外)。以机动车号牌尾数为准,单号车单日通行,双号车双日通行,车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三、法律责任

  预警发布后违反限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处罚。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限行规定,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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