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逃逸 泰安5人被终生禁驾并追究刑事责任

2016-09-13 18:2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田阳

  大众网泰安9月13日讯记者 田阳)9月13日,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9月,泰安市有5人被终生禁驾。其中,最长驾龄10年,最短驾龄仅1年。

  同时,交警部门公布了两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范例:

  崔某交通肇事案

  2015年8月04日12时50分许,崔某驾驶鲁QA6M**号轻型货车沿新枣路由北向南行驶到事故地点,与前方顺行的李某驾驶电动车载李方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部分损坏,致李某受伤,李方俊死亡,事故发生后,崔某驾车逃逸,后投案。

  经调查,崔某驾车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新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牛某交通肇事案

  2015年5月4日22时35分许,牛某驾驶鲁JTX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府前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前方顺行的陈某推小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小推车所载货物部分损坏,致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牛某驾驶该车逃逸,后投案。同年5月10日陈某在医院死亡。

  经调查,牛某驾车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新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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