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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泰安7月28日讯 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公布第六批“老赖”名单。
据大众网记者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此次被执行人因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本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失信人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住高级宾馆等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失信人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惩戒;其法定代表人等同失信自然人被限制高消费。法院希望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义务,以免被采取强制措施产生负面影响。欢迎社会各界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
附:名单
1、申请执行人岳丽与被执行人王学东、华东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3)泰山民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4)泰山执字第605号。
执行标的:2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王学东,男,1981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镇唐庄村77号,身份证号码37091119810919****。
被执行人华东升,男,198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东颜张村118号,身份证号码37091119821125****。
联系人:展法官,联系电话:0538-8625211。
2、申请执行人泰安氧气厂溶解乙炔站与被执行人李清丽、李万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2)泰山商初字第1346号。
执行案号:2013泰山执字第283号。
执行标的:61596.74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李清丽,女,1976年2月23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凤台村水利机械厂北邻,身份证号码37090219760223****。
被执行人李万柱,男,1976年7月10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凤台村水利机械厂北邻,身份证号码37091119760710****。
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538-8625172。
3、申请执行人陈士明与被执行人田茂森、泰安茂森工贸有限公司、泰安鑫长城经贸有限公司、常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5)泰山民初字第1301号。
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1549号。
执行标的:441745.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田茂森,男,1971年5月8日出生,住宁阳县东庄乡北鄙村66号,身份证号码37092119710508****。
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538-8625172。
4、申请执行人泰安高新区融智鑫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义新、泰安光岳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博大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刘敬珂、杨红光、徐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5)泰山民初字第1295号。
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1534号。
执行标的:260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刘义新,男,1975年5月26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财源办事处王庄村1号,身份证号码37090219750526****。
被执行人杨红光,男,1975年4月24日出生,住山东省新泰市西张庄镇杨家庄村协石路220号,身份证号码37098219750424****。
被执行人徐玲,女,1981年7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新泰市西张庄镇杨家庄村协石路220号,身份证号码37098219810720****。
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538-8625172。
5、申请执行人韩国强与被执行人张建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5)泰山民初字第636号。
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1130号。
执行标的:12406.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张建伟,男,1987年11月29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海洼村308号,身份证号码370911198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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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执行人李炳三与被执行人朱明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0)泰山民初字第2722号。
执行案号:2011泰山执字第1280号。
执行标的:177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朱明鹏,男,1964年5月11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迎胜路122号,身份证号码370911196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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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执行人赛买提江艾海提与被执行人贾蕾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2)泰山刑初字第247号。
执行案号:2013泰山执字第908号。
执行标的:5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贾蕾,男,1984年1月4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金园西区6号楼1单元402室,身份证号码370902198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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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执行人赵登青与被执行人王更生离婚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1)泰山民初字第3035号。
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1609号。
执行标的:9000元及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王更生,男,1971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办事处宅子村1171号,身份证号码370902197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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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执行人米俊与被执行人米建强离婚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2007)泰山民初字第1406号。
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1045号。
执行标的:19440元及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米建强,男,1973年2月20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冬孙村,身份证号码370902197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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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请执行人周长河与被执行人泰安联达锻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5)泰山劳人仲字第37号。
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979号。
执行标的:95806.70元及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泰安联达锻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徐家楼办事处万官路。组织机构代码72623892-3。
法定代表人:张结合,经理。身份证号码:370902195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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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请执行人徐斌与被执行人刘聪、高玉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2)泰山民初字第1477号。
执行案号:2013泰山执字第589号。
执行标的:8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刘聪,男,1979年11月18日出生,住泰安市上高办事处桑家疃村阳光小区3号楼1单元201室,身份证号码37090219791118****。
被执行人高玉霞,女,1977年10月29日出生,住泰安市上高办事处桑家疃村阳光小区3号楼1单元201室,身份证号码37098219771029****。
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538-8625172。
12、申请执行人王宗海与被执行人张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3)泰山民初字第1076号。
执行案号:2014泰山执字第1349号。
执行标的:78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张棣,男,196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泰安市泰山区利民小区6号楼2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370922196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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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请执行人滕桂珍与被执行人张继利、吴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3)泰山民初字第2559号。
执行案号:2014泰山执字第479号。
执行标的:20698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张继利,男,1970年10月21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3号,身份证号码37090219701021****。
被执行人吴敏,女,1981年12月10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29号,身份证号码371202198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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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与被执行人时贞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5)泰山商初字第187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6)鲁0902执170号。
执行标的:13375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时贞波,男,197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光彩大市场泰山区5栋3楼1号,身份证号码370982197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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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与被执行人徐凯、吴珊、吴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4)泰山商初字第100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1631号。
执行标的:99700.5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徐凯,男,197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奈何西路28号4号楼1单元101室,身份证号码37090219760518****。
被执行人吴珊,女,1979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37090219790301****。
被执行人吴昊,女,197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370902197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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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郊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陈跃文、张静、陈跃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5)泰山商初字第402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5)泰山执字第1724号。
执行标的:3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陈跃文,男,197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银座城市广场2号2号楼802室,身份证号码23030219720811****。
被执行人张静,女,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37091119841010****。
被执行人陈跃春,男,1966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百乐小区1号楼1单元502室,身份证号码230302196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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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宗支行与被执行人丁兆明、杨丽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5)泰山商初字第27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6)鲁0902执199号。
执行标的:84624.36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丁兆明,男,1973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旧镇小区住宅回迁楼8#-2-502室,身份证号码23022519730309****。
被执行人杨丽娟,女,1973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370902197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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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申请执行人泰安市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洪军、杨肖云、王学东、王伟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审理案号:(2013)泰山商初字第5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6)鲁0902执171号。
执行标的:3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
被执行人王洪军,男,195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泰山区科山路9号1号楼5单元301室,身份证号码37090219571127****。
被执行人杨肖云,女,1965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旧镇社区铁路宿舍3号楼2单元203室,身份证号码37092119650109****。
被执行人王学东,男,1981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泰山区七里三区五排,身份证号码37091119810919****。
被执行人王伟,女,195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泰山区科山路9号1号楼5单元301室,身份证号码370902195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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