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人注意!下月起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道将被罚款20元

2016-07-07 16:4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超

  大众网泰安7月7日讯记者 李超)7月7日,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自8月1日开始,泰安交警将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是关于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二是关于行人通行规定: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是关于行人非机动车法律责任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其中,对比较典型的几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的具体处罚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罚款20元、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罚款20元、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罚款20元、不在停止线内等候罚款20元,行人违法交通信号通行口头警告、不服从交警指挥罚款20元、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罚款20元、跨越隔离设施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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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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