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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15万孤儿救助款 宁阳民政局福利办原主任被判刑

2015-08-05 14:4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8月3日,山东泰安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和民政局联合将77500元生活救助金发放到全县15名孤儿手中。这些钱,有的本该2011年就发放到孤儿手中,之所以“迟到”,是因为之前被宁阳民政局福利办原主任张某贪污侵吞了。目前,张士龙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贪污赃款被继续追缴,发放给孤儿。

      大众网济南8月5日讯(记者 马俊骥) 8月3日,山东泰安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和民政局联合将77500元生活救助金发放到全县15名孤儿手中。这些钱,有的本该2011年就发放到孤儿手中,之所以“迟到”,是因为之前被宁阳民政局福利办原主任张某贪污侵吞了。目前,张士龙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贪污赃款被继续追缴,发放给孤儿。

      福利办主任贪污孤儿救助金15万,“迟到”的钱发到孤儿手中 

      8月3日,山东泰安宁阳县15名孤儿在监护人陪同下,来到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和民政局联合举行的全县孤儿生活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现场。经工作人员登记,“迟到”的77500元孤儿生活救助金发放到他们手中。

      2014年,宁阳县检察院根据调查走访和群众举报,查办了3起发生在民政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办公室原主任张士龙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骗取国家面向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的基本生活费15.7万余元。

      2011年7月至2014年5月,张士龙利用担任宁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多次侵吞、骗取国家面向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共计157401 .56元。案发后退还59371 .56元,尚有98030元未退还。其中2012年10月14日这一天,张士龙侵吞国家发放给20名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各5400元,共计108000元,占为己有。案发后,张士龙退还蔡某某等5人各5400元,共计退还27000元。

      侵吞孤儿的钱还让监护人写收条,被调查后伪造欠条想蒙混过关 

      多位涉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经办人证实,2013年上半年各监护人收到存折后,存折上显示2012年10月14日被取走了5400元,但不是本人提取的。杜某回忆,发放给侄女杜某甲基本生活费的存折上显示,2012年10月14日被取走了5400元,“不知道谁取的”。2014年5月底,张士龙曾找到他要求出具一张5400元的收到条,因为没有实际收到钱,他没同意,后来张士龙又把这笔钱归还了。

      被宁阳县纪委谈话后,张士龙还找涉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打收到条或出具欠条,落款时间与实际书写时间不符。

      此外,张士龙还通过类似的方式,于2014年春季、2013年冬季,侵吞国家发放给其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其中本应发放给孤儿王某某的基本生活费存折被他“截留”,被侦查人员在他的办公室搜查出来。

      不仅直接取钱,张士龙还利用孤儿的身份骗取国家发放的基本生活费。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张士龙以年满18周岁应取消发放资格为由,将孤儿芦某某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存折收回,之后利用芦某某的身份骗领国家发放给芦某某的基本生活费15130元。

      贪官被判十年半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追缴贪污款发放给孤儿 

      宁阳县法院2014年10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张士龙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继续追缴被告人贪污赃款98030元,返还宁阳县民政局。宣判后,张士龙不服,提出上诉。泰安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侦办案件的同时,发现民政部门在执行上级惠民政策、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漏洞,提出了检察建议。

      宁阳县民政局对检察建议内容逐一落实,全面审查后取消因年满18周岁、户籍迁出本县、父母刑满出狱以及父亡母改嫁等情况不符合条件孤儿17人。对核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逐人建立了档案,将基本信息资料、变更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8月3日,在宁阳县检察院的监督下,15名受害孤儿的生活救助金得到足额发放。

    宁阳民政局福利办原主任侵吞骗取15万 孤儿的钱都不放过

        22日,中纪委对各地查处的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其中一个反面典型为山东省宁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原主任,他侵吞、骗取孤儿生活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本应扶危济困,张士龙是如何将这些“救命钱”装进自己腰包的?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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