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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行政审批内容需公开 审批事项不得擅自更改

2015-01-15 08:08: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泰安市政府近日印发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根据办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按环节或步骤拆分后独立实施审批。泰安市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调整或者变更的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实施和调整的信息化管理以及目录信息、审批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系统共享。

      泰安市政府近日印发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根据办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按环节或步骤拆分后独立实施审批。目前,已有36个市直部门网上公布审批事项项目。

      行政审批事项

      需对外公开

      根据规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和发布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管理。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制定标准化实施办法,但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按环节或步骤拆分后独立实施审批。  

      泰安市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调整或者变更的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实施和调整的信息化管理以及目录信息、审批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系统共享。  

      根据规定,《目录》应当在市、县两级政府、市县两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行政审批机关门户网站和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公布。市、县(市、区)审改部门和行政审批机关应当通过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市、县(市、区)审改部门和行政审批机关应收集整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反馈办理情况。

      36个市直部门

      网上公布清单

      13日,记者从泰安市政府网站看到,泰安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已在该网站公布,共有36个市直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清单共保留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226项(含子项共计326项),其中行政许可198项,非行政许可28项,每一项审批事项都标注有设立依据。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社会监督,还设置了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市民如对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建议,可在线留言并简要说明理由,工作人员将及时核实。除在线提交外,市民还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箱:taszfsgb@163.com;电话:0538-6992517。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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