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代偿” 东平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21-09-12 08:55:21 来源: 泰安中院 作者:

  近日,东平县法院在执行一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创新办案方式方法,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作,促成当事人通过4年公益劳动方式代偿生态环境损失。

  东平县某镇村民颜某因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东平县法院依法判决颜某补偿国家生态环境损失76000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现颜某自身生活困难,没有收入来源,无力赔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遂与检察院进行了沟通,最终颜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达成协议,由颜某以管护东平县一村段河堤及两岸绿化树的方式抵顶应补偿国家环境损失76000余元,以东平县最低工资1550元/月为标准,管护期限为49个月零11天。为了确保劳务代偿事项有效落实,由颜某所在村委对颜某巡查护堤情况考勤监督,当地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要求对颜某执行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情况进行考察。东平县法院执行干警对颜某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东平县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司法实践中,既遵循“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宗旨,维护司法权威,又彰显司法温度,结合当事人生活实际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达到了生态环境替代性补偿的目的,让恢复生态有更多的选择途径,对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履行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也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初审编辑:赵伟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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