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财政强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 全力保障首轮“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任务按时完成

2020-09-15 09:03:23 来源: 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面对疫情,市财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及资金保障工作,千方百计抓好疫情防控资金筹集,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共筹集资金3.1亿元,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市财政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补助政策,截至目前,已累计拨付省以上补助资金8173万元,积极落实患者救助费用补助、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及诊断试剂采购补助三大补助政策。同时,全面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应检尽检”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目前,市财政下达资金187.4万元,全力保障了首轮“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任务按时完成。

  市财政局坚持遵循统筹安排、分级负责、全力保障、强化绩效的原则,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共筹集资金3.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7335万元,省财政838万元,市级财政5582万元,县级财政1.7亿元,对今年新增的28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部拨付到乡村和社区,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为了坚持不懈抓好疫情防控资金预算执行,市财政局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拨付资金2.9亿元,切实保障了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一线医务人员和其他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健康查体及疗养、隔离休养等关心关爱政策,以及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设备采购经费所需。

  为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资金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监督管理,先后制定出台了《泰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1”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确保了疫情防控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建立疫情防控财政工作日报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等情况,做好沟通联络、情况调度、信息推送等工作。同时,对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核,做到审核关口前移,真正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尤为重要,自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局累计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基金和对疫情防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拨付各项医保基金40.9亿元,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同时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明确新冠肺炎确诊、疑似和留观人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医疗费问题耽误治疗。

  不仅如此,为了积极支持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市财政局还在今年以来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市疾控中心能力提升改造;拨付资金2655万元,重点落实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加快补齐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2亿元,支持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市传染病医院)病房楼扩建工程建设。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市财政局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资金,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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