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

2020-07-08 09:26:51 来源: 泰安广播电视台 作者: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

  自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7月1日-12月31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每度0.8743元。

  (泰安广播电视台 泰安之声·融媒体记者 崔焕丽)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推荐阅读
联系
我们
  • 泰安官方微信

  • 泰安官方微博

  • 泰安24小时

频道联系人:栾老师

商业、内容合作:0538-6610567

投稿邮箱 :taiandzwww@163.com 合作邮箱:33620666@qq.com

微博:泰安大众网 微信号:taiandzwww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60号7楼大众网 邮编: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