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通讯员 程元韬
6月28日下午,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高新区渠西路北首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尾气排放严重超标,黑烟滚滚。
经调查核实,该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渠西路道路施工方所有,该机械为国一排放标准,尾气排放已严重超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立即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根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5000元罚款。
随着泰安市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地和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大。据测算,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排放标准的卡车,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使用监管,对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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