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20分钟内报告

2019-06-05 18:21: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泰安6月5日讯记者 田阳)近日,泰安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泰安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落实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负责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负责报告本级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相关类别以及主管工作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

  明确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凡是发生在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按时限、按程序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巳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规范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正常程序是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不能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告代替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县(市、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可越级向省政府、省有关部门报告,但必须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补报。

  规定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在事发后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后45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要求核报的信息,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随时续报。

  建立了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同时向县(市、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相关部门发布的防汛抗旱、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防灭火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重要天气预报,110、119、122指挥中心接到的属于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的警情信息,应同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

  健全完善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制机制。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分工协作,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救援处置工作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理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制机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通、报告不及时等问题。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倒查机制,对出现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报送储备粮储存环节火灾及其他相关事故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报送涉及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车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报送民爆生产、销售环节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报送道路交通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发生的伤亡事故等信息;通过110指挥中心接报的有关事故灾害信息。

  市司法局:负责报送涉及监狱、戒毒系统相关企业的事故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报送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信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报送城市内涝等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报送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部门管辖范围除外)的水上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等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报送水情、旱情和水利工程水毁等信息;水利部门管理的主要河湖、中型河道、水库、重要蓄滞洪区险情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报送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造成危害的生物灾害信息;涉及渔港等突发事件或险情信息。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报送各类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旅行社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应急局:负责报送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发生的地震震情以及有感震动等事件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报送特种设备事故等信息。

  市能源局:负责报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信息、煤矿灾害事故或险情等信息、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信息。

  市林业局:负责报送第一时间接警的森林和草原(地)火灾等信息。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报送泰城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企业相关事故信息。

  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负责报送涉及农业机械、拖拉机运输机组的事故或险情信息。

  市消防支队:负责报送火灾,以及参与救援处置的事故或险情等信息;通过119指挥中心接报的有关事故灾害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报送易引发灾害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遇有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时应及时报告。

  市水文局:负责报送大汶河、大中型水库的水文监测预报信息。

  山东黄河河务局东平湖管理局:负责报送泰安境内黄河、东平湖水情、险情信息和水文监测预报等信息。

  泰山站、京沪高铁泰安站:负责报送铁路运输安全事故信息,铁路网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的通行中断等事件信息。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李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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