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纪委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2018-06-12 16:0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泰安6月12日讯记者 王蓬波)为进一步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持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市纪委日前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分别是:

  岱岳区环保局、岱岳经济开发区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管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4月,岱岳经济开发区内的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超标,在环保部门下达处罚决定,责令整改后异味仍存在,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岱岳区环保局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执法人员王爱梅、经济开发区分管环境安全工作的副局级干部杨兴武监管不力,工作履职不到位。王爱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杨兴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和市河道管理局有关人员履行执法检查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12月18日,该市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王天一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楼德执法中队常务副中队长张军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对违法超载超限的多辆运砂货车,未能及时发现,监管不力;该市河道管理局稽查科中队长尹义新,对盗采砂资源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工作失职。2018年1月23日,此事件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王天一、张军和尹义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阳县交通稽查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磁窑治超检测站三中队中队长刘刚帮助超载车辆逃避检查和处罚,收受带路“黄牛”好处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徐华、高管中队中队长邢东升接受“黄牛”请托,对违法车辆从轻处罚。2018年1月23日,相关问题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造成恶劣影响。刘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徐华、邢东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交通稽查大队副大队长于涛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科级侦查员王兆成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各自分管的下属人员教育管理不严,对执法检查工作监管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勇于担当、善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其位、履其职、尽其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引导党员干部攻坚克难、干事创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担当、敢于负责,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监督执纪问责政治责任,坚持用纪律、动真格,对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严不实,工作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转作风、敢担当、抓落实,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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