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人必看:2018年居民医保办法出台!

2018-01-12 17:35:00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 

  你知道具体的缴费标准嘛?

  交给谁啊?

  去哪缴纳呢?

  门诊、住院、转诊都怎么报销呢?

  小编收集了粉丝们最想知道的!

   

  一、适用范围

  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含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已取得泰安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 

  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泰安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按规定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设两个档次,一档170元,二档280元。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一个档次。 

  1、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全面落实资助贫困人员参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按一档标准全额给予补贴;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或用人单位、乡镇(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对特殊人群或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

  三、收缴单位

  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参保由所在学校按照全员参保原则代收代缴。 

  其他参保居民由其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按照“全民参保”的原则代收代缴。

  四、缴费时间

  居民的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期可适当延长至次年2月底。 

  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 

  五、补缴原则

  1、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选择按二档(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全额补缴2015年以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选择只按二档(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补缴2015年以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补缴之日起30日(欠缴年限每增加一年相应增加等待期3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持居住证参保的外地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当年集中缴费期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参保时只补缴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应自出生之日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生之日六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六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新参保自出生年度起补缴。

  小编还收集了微信后台粉丝们的提问 

  快看看你有没有类似的疑问呢? 

  缴纳了居民医疗保险后,我都享受哪些医疗待遇呢?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等。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费后,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因患病发生住院和门诊慢性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费用合并计算,且不超过年度最高限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后,住院如何报销?

  起付标准。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精神病(重性)、结核病、血友病8个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本市内定点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仅执行最高级别医院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

  转诊转院如何报销?

  市内转诊转院的,仅执行最高级别医院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在省内市外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0%;在省外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5%。其余部分执行我市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就医待遇标准。 

  到统筹区域外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急诊备案手续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自付30%,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参保居民市内就医的转诊转院按照相关的分级诊疗制度执行;参保居民市外就医的,应履行相关转诊转院手续。转往统筹区域外医院应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参保居民应按照逐级转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及登记手续。 

  外出务工、长期探亲一年以上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需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可选择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慢性病有哪些?能享受什么待遇?

  经确认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脑梗塞(并发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结核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癫痫、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中风后遗症、高血压病(Ⅲ期)等30种规定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结核病、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等12种门诊慢性病为甲类病种;其他18种门诊慢性病为乙类病种。

  甲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补助限额为300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补助限额为40000元。取消尿毒症肾透析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 

  乙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具体补助限额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公布。

  门诊统筹医疗有什么待遇?如何报销?

  起付标准。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的定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10元。

  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收取和报销。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按不同缴费档次比例报销。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8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2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自愿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支付限额为500元。

  基金筹集。居民门诊统筹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个人不再另外缴费。 

  签约管理。参保居民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

  要生宝宝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时符合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

  限额标准为: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8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1300元。在泰安市外异地分娩的,享受市内定点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人已经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

  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吗?

  参保居民因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按同级医院报销比例的6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照大病保险制度执行。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其门诊、急诊费用,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1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给予7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实际补助10000元。 

   

  居民大病保险如何保障?

  建立居民大病保障机制,保障对象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列支,并随基金筹资标准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扶贫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我之前缴纳的是居民医疗保险,现在找到工作了,公司给缴纳的是职工医疗保险,之前的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办呢?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可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具体折算标准为:每足额缴费1年的,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个月。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于每年12月份集中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再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须全额缴纳中断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按二档补缴自2015年以来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迁出本市或身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动终止,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对于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小伙伴们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

  泰山区:8629561

  岱岳区:8566102

  新泰市:7230001

  肥城市:3288172

  宁阳县:5612222

  东平县:2821130

  高新区:8938286

  泰山景区:5369093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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