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批地方立法权后泰安首个实体性立法项目进入立法程序

2017-08-28 15:2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泰安讯 8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了《泰山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一次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的法规,旨在加强泰山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利用泰山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涉及景区林木、泰山石、水资源等生态环境保护 

  近年来,我市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建设美丽生态泰山,泰山森林覆盖率95.8%、植被覆盖率97%,正逐步由人工林向近天然林发展,成为一座巨大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种质资源库。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矛盾日渐突出,特别是生态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林业、动植物、水、泰山石、土地等资源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或破坏现象,相关部门也存在职能交叉、职责错位、责任模糊、机制缺失、投入不足、保护不力等问题,亟须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条例(草案)》适用于泰山景区内从事林木、泰山石、水资源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活动。在对泰山古树名木的保护上,《条例(草案)》明确了泰山景区管委会应当对古树名木定期进行普查、检测,登记造册,建立保护档案的职责;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唐槐、汉柏、望人松等特别珍稀的古树名木,提出了定期检测,实行一树一策、一树一档的保护措施;明确了对树势较弱的古树名木及时进行专家会诊,通过扩穴、支撑、吊拉等措施进行复壮的补救措施。在泰山石保护上,《条例(草案)》规定严禁开采泰山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行为;严禁在大津口乡、黄前镇、下港镇等辖区河道内非法采石;完善泰山石保护标志和禁采警示标志,有效保护泰山石资源。在水资源保护上,《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在泰山景区内,除家庭生活等少量取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打井取水、非法经营山泉水。在对泰山泉水哺育的珍贵山区淡水鱼赤鳞(螭霖)鱼保护上,《条例(草案)》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捕捉杀害、驯养繁殖、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赤鳞(螭霖)鱼;养殖、繁育泰山赤鳞(螭霖)鱼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条例(草案)》还对违规进入非开放区、封闭轮休区,对违规调运松类植物及其制品、破坏野生赤鳞(螭霖)鱼等行为创设了行政处罚;对私自开采泰山石、违规倾倒垃圾污物等行为设置对应的法律责任。

  将成熟做法和典型经验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 

  2015年8月1日起,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是山东省设区市中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泰山是世界首例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是世界独一无二的,泰安在获取地方立法权后首先把对泰山的保护管理作为立法首选。《泰山生态保护条例》是将我市目前对泰山保护与管理工作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和典型的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上位法与泰安地方实际实现无缝连接的转换器。

  在近两年的调研论证中,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与市政府法制办、泰山景区管委会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等有关专委会和市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同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提前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核把关。最初这部法规的题目是《泰山管理条例》,后来我们经过多方论证、考察,认为在泰山的保护管理中最重要的是生态保护问题,因此,在全国各地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我们将法规题目更改为《泰山生态保护条例》。生态保护的含义,不仅限于对泰山自然环境资源的保护,还包括文化文物、人文历史等方面。通过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后,下一步我们还要结合各位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适当调整法规结构和条文内容。

  最终面世要经过“两审三通过” 

  根据《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泰山生态保护条例》真正面世要经过“两审三通过”,需要经过三次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层层“把关”。今天是第一次审议,按照正常程序,在今年10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上会进行二次审议,提交12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期间需要进行多次调研、论证,并要面向全社会及相关部门单位广泛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我们将把通过稿、说明和相关一系列材料提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由省人大在4个月内对条例作出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我们的法规将公布实施。

  此外,除了《泰山生态保护条例》外,2017年至2021年期间,《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东平湖保护管理条例》《泰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16件项目被列入了地方立法规划。其中,今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类项目除《泰山生态保护条例》外还有《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二类项目有《泰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东平湖保护管理条例》《泰安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今年我市还将对《泰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泰安市文明促进条例》《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进行立法前调研,为适时进入立法程序打好基础。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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