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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力震慑,近期,宁阳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东疏镇朱茂村村会计王继安和计生主任王新胜违规发放工作经费问题。2016年2月,王继安和王新胜违规将镇财政拨付的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发放给村干部。东疏镇纪委给予王继安、王新胜党内警告处分。
2、鹤山镇路庄村党支部委员、计生主任刘万同违规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刘万同以他人名义虚报小麦直补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鹤山镇纪委给予刘万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华丰镇下陡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肇明违反群众纪律、不按规定公开村务问题。2011年12月,张肇明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合同订立不规范,未及时向镇经管站备案;2015年10月筹资修路时未公开招标,且修路工程详细账目未及时向群众公开。县纪委给予张肇明党内警告处分。
4、东庄镇南石崮村党支部副书记孔令连,党支部委员、村会计陈孝栋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孔令连和陈孝栋分别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档案资料的方式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县纪委分别给予孔令连、陈孝栋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宁阳第十二中学违规发放福利和铺张浪费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7月,该校违规发放福利津贴奖金,并账外管理使用学生食堂结余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学生食堂结余资金中列支招待费。第十二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孙维防,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党支部委员、副校长胡兴光,分管后勤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工会副主席王庆平时任总务处主任,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纪委给予孙维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胡兴光、王庆平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化开展“回头看”工作,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勇气,紧盯老问题,剑指新动向,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职尽责,坚持原则,铁面执纪,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以严格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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