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新汶矿业集团住房公积金只扣不缴 律师:可起诉

2017-01-19 15:22:00 来源: 山东法制报 作者:
  原标题:泰安一用人单位公积金只扣不缴遭投诉

  “单位早已停缴住房公积金,但是仍然从职工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钱。”近日,泰安的仉先生向本报投诉,由于近期要买房,因此想用父亲的公积金贷款,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时却被告知其父亲的公积金账户已于2015年7月份停缴,但工资条却显示每月仍然扣除仉先生父亲300元的住房公积金。被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都到哪里去了?

  职工:公积金停缴1年仍扣费

  1月17日,记者联系到了仉先生,据介绍,仉先生由于刚参加工作,自己的公积金账户达不到贷款条件,但婚期将近急需买婚房,因此想先用父亲的公积金账户贷款。2016年5月份,仉先生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父亲账户明细时却发现,父亲的公积金早在2015年7月份就已停缴,所以无法再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当时知道了查询结果后,就赶紧回家问我父亲,我父亲也对此毫不知情。”仉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父亲的工作单位是新汶矿业集团孙村矿,从2015年7月份,直到2016年7月份仉先生的父亲办理内退,这期间每月的工资都会扣除300元公积金。随后仉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其父亲2015年7月份以后的工资条,记者看到在公积金一栏确实标明了300元。此外,在仉先生父亲的公积金查询页面上也显示,最后缴费日期为2015年6月。

  企业:效益不好,没钱缴纳

  据了解,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企于1956年,是一家以国有资产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以煤为主、多种产业共同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现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

  “不仅是仉先生的父亲,集团所有员工的公积金从2015年7月份开始都停缴了。”新汶矿业集团财务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近年来煤炭行业不景气,公司效益不好,因此未给员工再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随后记者提出既然已经不缴纳公积金了,为什么还一直在职工工资中扣款呢?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当初还是出于能为员工缴纳缴纳公积金的目的而扣钱,但确实是资金不足,所以去年7月份集团决定暂停执行公积金政策,这期间从员工工资中的公积金扣款以后公司效益好了会再继续补缴到职工公积金账户。

  律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像仉先生遇到的情况,可以起诉相关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的孔祥凯律师分析指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有依法按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企业经营困难,但并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暂缓缴纳的手续,而且该公司从2015年7月到 2016年7月份一直没有停止从职工的工资中扣缴公积金,因此仉先生有理由认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在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此外,对于不按规定缴存的单位,依照该条例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职工个人,当发现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要求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缴存。对于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本报记者  朱晓冲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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