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农业转移人口进城 就业住房“红利”多

2016-12-15 14:3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近日,泰安市制定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实现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

  招用农业转移人员,小微企业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 

  农村居民进城,就业是他们收入来源的基础。根据意见内容,至2018年,我市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1亿元,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在就业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进城农民,免费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

  同时,我市利用社会资金促进创业,将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招用农业转移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 

  住房是农民进城的根本保障。但是城市住房房价与农民收入并不匹配,为农民进城安家带来了阻力。为此,意见还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同时,各县(市、区)还将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推进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促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

  根据意见内容,我市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财政部门按照实际承租或领取补贴人数分配相关补助资金,支持进城农民平等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市、县财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尤其是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等棚户区改造任务重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农村居民和外来农业转移人口逐步纳入统一的社保体系 

  一般看来,农村家庭的顶梁柱大多为中年男女,对于子女上学和老人养老问题最为关注。根据意见内容,我市针对城镇化进程中学生流动性加大的新情况,建立了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从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技师教育等各类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市级财政全部按照在校学生数及相关标准测算分配到市、县(市、区),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接收地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同时,全面实施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奖补政策,资金分配要向接收农民工子弟较多的学校倾斜,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养老保障体系方面,我市探索建立五险统一管理的社保平台,将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外来农业转移人口逐步纳入统一的社保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等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构建有利于人口流动、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动。同时,市财政也会按照符合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条件的老年人口数和相关补助标准对各县(市、区)予以补助,县级政府负责落实缴费补贴政策,并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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