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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黄色预警扩大禁燃范围 应对雾霾泰安在行动

2016-01-03 21:12: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虽然不情愿、不希望,但雾霾还是再度来袭。与此对应的,是泰安环保部门再度发布空气黄色预警。全社会参与的又一轮应对雾霾的行动展开:发布最早禁鞭倡议书、排污减排企业限产或停工、中小学建议放假等社会、公众看的到的种种努力中,应对雾霾,泰安在行动。

      ◆虽然不情愿、不希望,但雾霾还是再度来袭。与此对应的,是泰安环保部门再度发布空气黄色预警。全社会参与的又一轮应对雾霾的行动展开:发布最早禁鞭倡议书、排污减排企业限产或停工、中小学建议放假等社会、公众看的到的种种努力中,应对雾霾,泰安在行动。

      □ 本报记者 姜言明 曹儒峰

      本报通讯员 谭亚东 

      重度污染启动黄色预警

      近期区域性雾霾天气影响较大,泰安市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等级(200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泰安已2次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三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通告,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尽量减少能源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市环境监察支队通知市直企业、燃煤单位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承诺书》,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的限产措施。市住建委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加大路面机械清扫保洁频次,加强渣土运输扬尘管理。

      市公交公司加大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运力,加大城区公共交通运营投放力度,延长运行时间。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对市区内违规行驶黄标车的查处力度。

      市教育局第一时间通知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全力做好校园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限产30%;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由于采取生产用余热集中供暖,限产将影响居民正常供热,故目前无法限产,该企业已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截至目前,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泰安市共出动300余人次,检查企业160余家次,建筑工地80余个,交警支队出动警力180人次,车辆91台次,查处闯禁区车辆64辆,其他违法违规运输行为41起。

      下发禁鞭倡议书

      在离春节还有五十多天时,2015年12月16日泰安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泰安市环保局便发布《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发出春节期间不燃烟花爆竹倡议,成为被关注的焦点。今年将是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年,为确保该工程完成,泰安下发禁鞭倡议书。

      12月16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泰安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向农通报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据李向农介绍,2015年前11个月,泰安环境蓝天白云天数达210天,同比增加25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列全省13个内陆城市第一位。

      据介绍,从2013年初开始,泰安开始向全市倡议,春节期间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鞭炮。此前两年的倡议,多在春节前不久发出,像今年这样在元旦前发出,在泰安尚属首次,在全国也为数不多。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除时间大幅提前外,三年来发出禁鞭倡议的规格,也不尽相同。2013年2月4日,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向全市发出的倡议书中提及:“春节将至,我市将迎来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它不仅是噪声的来源,还会直接导致大气中PM2.5十几倍、几十倍的增加,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为此,泰安首次倡议为了还泰城一片蓝天,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自觉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做一名文明市民,过一个俭朴、健康、环保的春节。

      2014年1月份,泰安再次在春节前发出类似倡议,值得关注的是,倡议单位除了此前的文明办、环保局外,新加入当地教育局。

      而在此次禁鞭倡议书中,倡议落款单位为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据介绍,该指挥部于去年成立,负责人由分管环境的副市长陈湘安担任。倡议书中提及,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增添节日的气氛,但它也是噪声污染的制造者,并直接导致大气中PM2.5十几倍、几十倍地增加,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为此,泰安市倡议,“环境保护需要大家的支持,让我们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不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过年的喜庆。”

      除群发短信外,泰安还向社会发放《关于春节期间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7000份,向当地中小学生及家长发放《2016年不放烟花爆竹——致泰城中小学生一封信》8万份。在此基础上,蓝天工程指挥部也将与多部门联动,加强与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在有电子屏幕的公交车、出租车上滚动播出宣传口号,在各个市场张贴宣传横幅,向经营业户发放倡议书,引导业主不销售烟花爆竹。

      高污染燃料禁燃范围再扩大

      近日,泰安市政府下发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通知。调整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城市市区内西至新104国道、南至泰新高速、东至博阳路、北至环山路区域,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风景名胜区全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范围再扩大。

      通知要求,在禁燃区热力及天然气管网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经批准建设的热电厂和联片供暖锅炉除外)。本次新增禁燃区范围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有治污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热电厂和联片供暖锅炉除外),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在热力管网范围内的,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淘汰;不在热力管网范围内的,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淘汰,燃用其它燃料的锅炉应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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