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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90后男子"身残志坚" 翻墙盗窃60余起屡次被抓

2015-11-28 00:20:00 作者:王洪玲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11月28日讯(记者 王洪玲)2007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7年9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2009年12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3年1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5年3月5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5年7月2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看到这样一份犯罪前科简历,你会把它和一个90后青年联系在一起吗?近日,岱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通过追查监控,抓获惯犯刘某某,并通过审讯深挖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件60余起,涉案价值近8万余元。

      2015年7月9日,粥店办事处董家庄村某村民家中被盗金项链、翡翠吊坠和7000元现金等物品,涉案价值19000余元。案发后,侦查民警围绕案发现场,通过细致查看“天网”和社会监控录像,进行大量调查走访,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归案。在强大的审讯攻势下,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供述了2015年5月以来在天平、粥店、夏张及泰山区多次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1990年出生,从小随母亲由东北改嫁至肥城市,因缺失家教和学习,从12岁那年便离家出走,过着流浪的生活。因其懒惰、贪玩,加之其他流浪人的诱导,刘某某开始了以偷为生的流浪生活。自2007年以来,被判过5次刑,但一直不思悔改。2015年4月19日刚刑满释放,便又干起老本行——入户盗窃。腿脚残疾的刘某某却有着过人的攀爬能力,自2015年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乘坐公交车到天平、粥店、夏张以及泰山区等地,采用翻墙方式,进入居民家中,盗窃现金、电动车、贵重首饰等物品60余起,涉案价值8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和落实中。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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