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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女子买房三年未见房子踪影 10万定金找谁要

2015-11-19 11:32: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18日,刚从北京打工回到泰安不久的刘女士,向本报反映,购房交了10万元定金,已经过了三年多连房子都没见到。现在的开发商告诉刘女士,这个小区不是张某的,她买房子交的钱只能找收款人要。

      2011年在北京打工的刘女士交了10万定金,在位于宁家结庄一开发商处购买一套期房,今年回泰安后发现,小区并不是原收款人开发,原收款人到现在也联系不上。

      18日,刚从北京打工回到泰安不久的刘女士,向本报反映,购房交了10万元定金,已经过了三年多连房子都没见到。据刘女士介绍,2010年,她和丈夫在北京打工,回家时经人介绍,购买了一套位于宁家结庄的期房,按照合同约定,刘女士所购买的房屋面积80平方米,附带14平方米的车库,总计36万余元。

      “当时钱交给了一个叫张某的人,这几年我们不在泰安,都是通过电话联系。”刘女士说,合同约定2012年交房,但到期时张某告知房子还没建好,让他们再等等,一直被推脱到了2014年底。直到今年回泰安,再找张某发现手机无法接通,人也找不到。来到原先的施工工地,已经有房子建起来,但开发商却早已不是张某,换了其他人。

      现在的开发商告诉刘女士,这个小区不是张某的,她买房子交的钱只能找收款人要。

      “电话不通,我们找不到人,这几年发生了什么都不清楚,这房买得太冤了。”刘女士说。

      记者注意到,刘女士所持有的购房合同,只是一份是简单合同,上面只写明房屋面积交房时间等信息,落款没有张某本人签字盖章,也没有公司印章,只有售楼小姐签字。

      记者从泰山区人民法院多份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刘女士所购买张某开发小区房屋一事,在2013年就因张某欠款银行、购房人,开发土地就被依法拍卖。现开发商通过正规拍卖途径拍得土地,重新开发楼盘。

      在多份判决书中,被告人张某均未答辩或出席,由于相关证据缺乏,购房协议上张某没有签字,而是找人代签,刘女士面临打官司都困难的窘境。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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