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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湖是新泰一级饮用水源地 洗衣裸泳真煞风景

2015-08-11 08:26: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青云湖是新泰市一级饮用水源地,按照相关法规,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污染活动。但随着夏季的到来,不少市民在青云湖里游泳、钓鱼、露天餐饮等,有的人甚至公然裸泳,不仅不文明,也对水质造成了污染。

      青云湖是新泰市一级饮用水源地,按照相关法规,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污染活动。但随着夏季的到来,不少市民在青云湖里游泳、钓鱼、露天餐饮等,有的人甚至公然裸泳,不仅不文明,也对水质造成了污染。

      边钓鱼边泡脚

      烟灰直接弹水里

      7月28日上午11点多,记者来到新泰市青云湖滨湖广场附近,看到一名中年妇女在岸边洗着衣服,洗衣粉的泡沫全都冲进了湖里。她告诉记者,这里的水干净,洗出来的衣服也干净,而且也没人来制止她。

      距离不远的对岸,有两位老人正坐在岸上钓鱼,穿着拖鞋的双脚泡在水里,抽着烟悠闲地在钓鱼,而烟灰也落在了水里。记者沿着湖边走,发现钓鱼的人不少,约有十几位。而在湖边竖立的饮用水源禁止钓鱼、游泳的警告,仿佛也成了摆设。

      记者发现钓鱼者大都准备了充足的设备,旁边放着大大小小的包,包内也放着不同品牌的鱼饵。而在水库的边上,散落着很多来此钓鱼而遗留下的垃圾。塑料袋、烟盒,水果等物品随处可见,与清澈的湖水显得格格不入。

      碎酒瓶扔河滩

      野炊完一地垃圾

      当天下午5点左右,记者来到新泰市青云湖东北岸,岸边围着防护网,但有不少防护网已经被打开。

      记者顺着一处开口的防护网来到水边,发现由于湖水减少的缘故,靠近岸边的河滩已经裸露了出来,上面散落着不少矿泉水瓶、碎酒瓶、一次性纸杯等,还有不少堆积在一块的砖块、石头,上面有不少烟熏的痕迹。河滩上还内竖立着“禁止在水库中游泳、钓鱼、洗车等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的警示语。

      “一到下午五六点钟,这个地方就有不少人成群结对过来游玩,还有的人在这里野炊呢,这些垃圾都是他们留下的。”附近一村民告诉记者。

      这时陆陆续续有不少人朝河滩赶来,有的骑着电动车,有的开着车。他们大都和孩子一起,随身带着不少吃喝。换好泳装后,他们把衣服堆在岸边,然后带着游泳圈走进水里嬉戏打闹。有三个前来游玩的市民,从水里上来后,坐在河滩上休息,一边聊着天一边吃着东西,吃完后随手把包装袋扔到了岸上。

      十多个人裸泳

      真是大煞风景

      29日中午12点左右,记者来到新泰市青云湖东岸,看到湖边站着一男子和两个孩子,男子只穿着一件泳裤,两个孩子则光着屁股,很快他们便下了水游了起来。记者看到在离岸边约一二百米的湖中,一男子带着游泳圈在水里游泳,他不时还往湖中间游去。

      下午5点多,记者再次来到青云湖东岸,果然靠近岸边的水里多了很多游泳的人,大概几十个,有的在水里游着,有的则在岸边换着衣服,大部分都是成年男子,其中不少人都没穿泳装,光着屁股裸泳,还有一男子对着湖水小便。

      记者发现,青云湖东岸大概有三四处游泳的地方,每到下午四五点钟,这几处地方都会有不少人过来游泳。

      转一圈足足25公里

      管理部门也挺为难

      东周水库灌溉局工作人员介绍,一级饮用水源地不允许市民游泳、钓鱼等行为,而且从市民的安全考虑,也不能在湖里游泳。为此,他们已经做了很多工作,设立了很多警示牌,每天24小时在湖边巡逻,发现有游泳、垂钓或者其他不文明行为,会立即制止,劝离他们。

      但由于青云湖太大,转一圈25公里,而且执法权在环保局那里,他们只是配合相关部门。“希望广大市民能自觉维护好水源地的环境,我们也会尽最大努力做好保护工作。”该工作人员说。

      新泰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东周水库灌溉局是青云湖的管理部门,对青云湖的管理负主要责任。灌溉局没有执法权,可以联合环保局一起执法。他们之前也搞过不少联合执法行动,清理过湖里的网箱。

      据了解,东周水库(青云湖)位于大汶河流域柴汶河源头,1977年建成蓄水。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89平方公里,总库容8612.5万立方米,是以防洪为主,集供水、发电、水产养殖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也是新泰市一级水源保护区。现在新泰城区40万市民喝的自来水就是来自东周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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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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