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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泰安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启动

2015-07-22 13:4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7月15日,2015年度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2015年度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2015年度泰安市市长质量奖分为“组织”和“个人”两个奖项,表彰奖励总数不超过3个。申报时间自2015年7月20日至9月17日,计60日。

      2009年11月,泰安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泰安实际,发布《泰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泰安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管理奖项,包括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的奖励,授予为泰安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可以申报市长质量奖 

      市长质量奖(组织)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质量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泰安市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应具备依法正常运行五年以上,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实施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取得明显成效;建立符合企业运行需要的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组织生产;实施ISO9000族或ISO14000族、OHSAS18000族标准,积极开展相关专业认证,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企业的各项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有效地控制、消除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危险及危害的因素;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其他影响产品(服务)质量的违法行为等基本条件。在评选过程中,拥有中国和省名牌产品(服务)、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组织优先列入评审范围,并按规定予以加分;建立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强,组织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优先列入评审范围,并按规定予以加分。市长质量奖(个人)授予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符合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从事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振兴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等基本条件。

      市长质量奖评选 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市长质量奖的评选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组织和个人负担。

      为做好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市政府成立了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评选制度、评审细则、评审程序、计分标准等工作规范。市质监部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长质量奖组织管理的日常工作。市建设部门具体承担建筑工程类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由市质监部门统一向领导小组汇报。监察部门参与市长质量奖评选的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通则、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审查评审结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向领导小组提报市长质量奖拟奖名单。评审委员会的具体组成人员由市质监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来源主要是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聘请为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组成各专项评审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市长质量奖申报和评选按照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分类。每年度进行评选奖励的行业类别,由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部门)根据全市企业情况、行业发展等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确定。每年度市长质量奖评选前,市质监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类别、范围、申报时间及工作安排等。

      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向所在地县市区、泰安高新区质监部门申报,提交《泰安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和有关证实性材料;经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部门)。市属以上单位直接向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部门)申报。

      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部门)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书面征求工商、税务、安监、环保、卫生、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意见,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

      市长质量奖评审主要是对申报组织和个人前三年质量业绩进行综合评价。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部门)将申报组织、个人,按照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分类,交由各专项评审组进行材料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评审情况确定被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各专项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和公众(顾客)满意度测评,形成现场评审和公众(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专项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满意度测评情况,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推荐名单;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和综合排序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奖名单。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社会各界无异议后,交领导小组确定奖励名单。

      市质监部门 加强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监管 

      为确保获得泰安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保持良好的质量控制水平,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部门)制定了《泰安市市长质量奖巡查制度》。巡查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巡查获奖企业和个人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是否出现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不稳定,产品经国家、省和市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工程质量是否发生重大问题,被有关方面和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是否出现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造成国家形象和泰安信誉受到较大损害;是否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宣传、使用市长质量奖的荣誉,是否标明获奖的时间;是否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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