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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男子拿别人身份证开户 工作人员当场识破

2015-07-21 10:28:00 作者:赵兴超  来源:齐鲁晚报网
近日,一名外地男子在城区一处银行网点开户,提供的身份证与本人不符,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后,男子又称是受同事委托。存款人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户的,可处1000元到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一名外地男子在城区一处银行网点开户,提供的身份证与本人不符,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后,男子又称是受同事委托。银行工作人员让男子找同事来银行再给开户,男子丢下身份证没敢再露面。

      16日,东岳大街一处中国银行网点内,一名自称安徽籍贯的男子,持一张安徽身份证到银行柜台新办借记卡。银行工作人员核实信息时发现,男子提供的身份证上照片,与他本人面貌相差很大,身份证上的男子看上去40多岁偏瘦,男子35岁左右偏胖。男子解释说自己发胖了,所以变了模样。

      工作人员一致认定不是本人身份证,随后男子改口,说是在泰安打工,身份证是同事的,同事太忙走不开。面对工作人员的进一步询问,男子开始紧张起来,又说同事在赶来银行的路上。不一会,男子假装接电话走出银行,之后再也没有回去。工作人员等待两天,男子没有再露面。

      报警后身份证由警方带走做进一步调查,初步怀疑为冒名开卡用作非法用途。

      记者从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了解到,今年年初开始又再次强调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实名制,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强了实名制核实要求。非本人开户的,需要出具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对于2000年4月以前的老账户,存款人如果需要延续使用,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重新实名确认。存款人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户的,可处1000元到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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