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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泰安驾校考生积压超三倍不得招新生

2015-07-01 11:20:00 作者:曹剑  来源:齐鲁晚报网
6月30日,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7月份开始,驾校考试实行分级核定报考受理人数,对于积压超过3倍的驾校,实行“一进一出”政策,今起停办驾校预约名额变更业务。根据我省考试积压现状,省厅交管局决定从今年7月起,按驾校考试积压倍数和培训能力,实行分级核定报考受理人数。

      6月30日,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7月份开始,驾校考试实行分级核定报考受理人数,对于积压超过3倍的驾校,实行“一进一出”政策,今起停办驾校预约名额变更业务。

      根据我省考试积压现状,省厅交管局决定从今年7月起,按驾校考试积压倍数和培训能力,实行分级核定报考受理人数。考试积压3倍(含)以下驾校,不受“一出一进”要求限制,每月可按其培训能力的100%核定最高报考受理人数。考试积压3倍以上驾校,执行“一出一进”要求,每月按培训能力的不同比例核定最高报考受理人数。

      省厅交管局每月1日公布各驾校积压情况,各交警支队按照分级核定比例,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考试积压3倍以上驾校,要在核定的当月最高受理人数范围内,驾校每月实际受理人数不得超出当月制发驾驶证数量。

      据了解,驾校实有已受理人数不超过其培训能力,是办理驾校预约名额变更业务的前提条件。鉴于我省目前驾校已受理人数均超出培训能力的情况比较突出,7月1日起,停止办理驾校预约名额变更业务,之前已经变更的尽快按规定办理恢复。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规定,每增加一台大型车辆,应增1000平米的训练场地,每增加一台小型车辆,应增加400平米的训练场地。各支队在受理教练车信息备案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没有签注具体的教练车数量的,应当审核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培训能力证明材料,对只增加教练车未增加训练场地面积、教练员与教练车比例低于1.1:1要求的,不予备案,并通报同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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