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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举报人实名举报村干部贪污 获奖8000元

2015-06-26 10:21:00 作者:马云云  来源:齐鲁晚报
24日,泰安市一名实名举报人从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8000元的举报奖励。这30名有功人员所举报的案件,是在各市级检察院筛选2011年以来实名举报职务犯罪、经检察机关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务犯罪案件。

      24日,泰安市一名实名举报人从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8000元的举报奖励。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期间,省检察院率先集中奖励30名举报有功人员,奖励资金14 .5万元。这是省检察院历年来奖励人数和金额最多的一次。

      这30名有功人员所举报的案件,是在各市级检察院筛选2011年以来实名举报职务犯罪、经检察机关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务犯罪案件。24日领取奖励的这名举报人举报的是当地村干部有贪污行为,经检察机关侦查并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查明该村干部在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占地补偿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补助款及占地补偿款30余万元,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省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张鹏介绍,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自今年5月份开始,省检察院举报中心便着手从全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办理的案件中,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举报有功案件,最终从100余件案件中选出了30件由省检察院进行奖励。“这些案件均系群众实名举报,经检察机关侦查属实、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职务犯罪案件。”

      “物质奖励的数额是根据举报内容与查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以及被举报人的量刑多少综合确定的”,张鹏说,奖励标准划分了几个档次,从2000元至8000元不等。我省检察机关对群众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回复,并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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