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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楼顶平台养犬扰民 主人给狗寻“新家”

2015-06-12 06:47:00 作者:王迅  来源:齐鲁网
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了解到,5月份,泰安城区有27人次通过各种途径反映养犬扰民、伤人等问题。针对养犬扰民的情况,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引导市民文明养犬。

      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了解到,5月份,泰安城区有27人次通过各种途径反映养犬扰民、伤人等问题。由于泰安暂未出台相关的养犬管理规定,这便成为制约监管方面的“瓶颈”,公安部门也通过制定《文明养犬倡议书》、《泰安市文明养犬公约》进行张贴,印发2万余份《文明养犬倡议书》在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进行发放,倡导市民文明养犬。

      楼顶平台养犬扰民,主人给狗寻“新家”

      杨先生在傲徕峰商城附近经营着一家宾馆。四月初,杨先生在宾馆的三楼平台养了一只狗,1个月后,附近居民报警称,杨先生养的这只狗有些扰民。迎胜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后,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

      记者跟随民警再次来到杨先生的宾馆。在三楼平台的东侧,一个大狗舍里养着一只体长1.5 米左右的“狼青“犬,看到有陌生人靠近,这只狗一直叫个不停。

      “我这只狼青犬是从东北运过来的,之前一直在山里养着,四月初的时候才把它放到这里来养。”杨先生说道。记者看到,离这个平台几十米远的地方就有一栋居民楼,周围还紧挨着几栋商业楼。

      “近日我们接到市民报警反映,称这里有人养犬扰民,我们就及时来了解情况。现场查看情况以后我们及时和杨先生进行了沟通,讲解了文明养犬的一些倡议,共同和杨先生协商解决办法。”迎胜派出所民警介绍道。杨先生表示,当时将犬放到此处饲养,没有注意到扰民的问题。“养了这么长时间,和它都已经有感情了,我也不舍得卖出去,因为养在这里,地球影响了其他居民的日常生活,所以我在乡下又给它找了一个寄养的地方, 这几天就把它送过去。”杨先生说道。

      5月份泰安公安共接27起养犬扰民、伤人投诉

      据泰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民警介绍,在刚刚过去的5月份,通过110 报警平台、民生警务平台、12345 便民服务热线,有27 人次反映市区内养犬扰民、伤人的情况。“接到养犬扰民或者伤人的警情以后,民警主要是给养犬人讲解一些文明养犬的倡议,规劝养犬人文明养犬。对于不听劝阻的养犬人,或者对他人已经构成伤害的,根据实际情况,我们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泰安市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赵磊介绍道。

      无法律依据成目前监管难题

      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方面,由于泰安市没有相关的管理办法,造成了监管方面的“瓶颈”问题。据了解,1998 年3 月份,我市曾发布《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但由于我市无地方性法规立法权限,2007 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自行废除。因此,关于养犬许可证、烈性犬捕杀等问题,公安机关暂时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截至目前,民警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和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市民反映的市区内养犬扰民等问题,我们在处理时尽量采取对当事人说服教育的方式,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在工作中我们也是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倡导市民文明养犬。我们联合各相关部门印发了《文明养犬倡议书》、《泰安市文明养犬公约》,到各社区进行张贴,向市民讲解,尤其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以来,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养犬市民的自觉性。”赵磊说道。针对养犬扰民的情况,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引导市民文明养犬。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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