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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之前 泰安市直公务车开始办理定点保险

2015-06-02 10:2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泰安市财政局日前下发通知,正式启动2015至2016年度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工作。按照要求,各参保单位要于6月5日前到定点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参保事宜。

      大众网泰安6月2日讯 泰安市财政局日前下发通知,正式启动2015至2016年度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工作。按照要求,各参保单位要于6月5日前到定点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参保事宜。

      本次定点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保险期限自2015年6月26日零时起至2016年6月25日24时止。车险险种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在保持保费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由上年度的15万元调增为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8万元/人)、盗抢险、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参保单位要于6月5日前填报《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参保车辆统计表》,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和参保车辆行车证正、副本复印件,到定点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参保事宜。未上牌车辆可提供购车发票和出厂合格证复印件。业务办理地址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厅(环山路东岳山庄西邻),咨询服务电话是6216095。

      市财政局将对车辆参保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单位在编公务用车未按要求参加定点保险的,市财政局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泰安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规定处理。对因保险机构原因不能按时出单,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合同》规定追究保险机构责任,直至取消定点保险承保资格。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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