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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网友读懂“新消法” 网购退换有“保险”

2015-03-04 12:13:00 作者:张冉  来源:大众网
(记者 张冉)网购,对于很多泰安市民而言早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面对朋友圈越来越多的网络代购和微商,如何选择好的有质量保证的商品成为每个买家所看重的。

        大众网泰安3月4日讯记者 张冉网购,对于很多泰安市民而言早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面对朋友圈越来越多的网络代购和微商,如何选择好的有质量保证的商品成为每个买家所看重的。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这一权利放到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4日,大众网记者关注到,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尽管从去年开始消费者就已经有了网购后悔权,但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因为拆封被告知不能退换的情况的确非常常见,我就碰到过,在网上购买的台芒打开包装后发现产品和想要的不同,试图退换却被告知不可以。”网友萌小妖告诉记者。和该网友有类似经历的网友不在少数。

        依照《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明确该规定后,消费者就可以更好的维权了,严格规范后,相比商家也不敢再因为一个包装为难消费者了。”网友齐齐怪咖说。

        《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等。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泰安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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