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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泰山景区大队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2015-02-03 11:0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根据泰安市消防工作需要,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42号)和《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收部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大众网泰安2月3日讯 根据泰安市消防工作需要,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42号)和《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收部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据了解,此次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收的,原则上在景区公安消防大队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执勤战备工作的人员,实行24小时工作制。要求是18-25周岁的男青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户口类别不限(原则上以泰安籍户口为主),政审、体检合格。退役军人及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30周岁。

      录用后,新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进行集中培训30天,培训期间只享受伙食费。通过考核正式录用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逐年晋级。期满协议关系即行终止,表现优秀、本人自愿、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续签合同。合同期内人均年收入约41620元(基本工资平均22800元/年;年生活费7600元/人;年服装费约计3300元/人;各类保险费用7920元/年),基本工资逐年递增,集中就餐,生活费标准每人21元/天,免费住宿;一年两次统一发放制式服装;为其办理社保五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工作表现优异,符合入党(团)条件的可发展加入党(团)组织。

      符合条件者,请到景区公安消防大队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报名时间:(1月30日- 2月28日,满额为限)。报名时,需带本人公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有专长的带专业技能证书,退伍军人带“退伍证”。

      招收单位: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泰山景区大队

      联系人:张建 13605488678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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