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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发布首个"停车场规范" 鼓励个人建收费停车场

2014-12-16 08:10:00 作者:王宗阳  来源:大众网
在公共交通枢纽、城郊结合部、旅游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以方便市民、外地游客的停车和换乘。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或者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停车场使用功能。

      时下,“停车难”是共同的话题。今天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近日泰安市首次发布《泰安市停车场建设规范》。不仅规定了泰安市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政策引导以及监督检查等要求,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个人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成为一大亮点。

      亮点:鼓励个人投资建公共收费停车场

      为缓解停车难题,此次《规范》明确指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采取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规划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地上停车库,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在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环山路及滨河地段建设生态停车场;鼓励结合旅游淡旺季合理利用公共停车场,旅游淡季时停车场内的部分空置场地可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商业活动等场所。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旅游旺季、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等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公众开放。

      私家车与公交车换乘地要建停车场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按照《规范》要求,规划停车场用地应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得改作它用。

      在公共交通枢纽、城郊结合部、旅游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以方便市民、外地游客的停车和换乘。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地段可根据该标准中相关内容,适当降低停车位配建标准,但应进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停车场出入口不宜接在主干道上

      按照要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路连接。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距,距离城市道路红线应不小于7.5m,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m,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隧道引道端点、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50m,距道路交叉口应不小于80m。建设项目沿城市道路最长边长度小于上述规定距离时,按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在适当位置设置出入口。

      停车场不配套,新建项目不验收

      此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配建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停车位不符合配建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不按照设计方案建设停车场的,有关部门不予验收。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一并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或者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停车场使用功能。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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